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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社會工作發展(社會福利政策綱領)

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社會福利政策綱領》 邁向公平、包容與正義的新社會 一、社會救助與津貼 (一)政府應建構以社會保險為主,社會津貼為輔,社會救助為最後一道防線的社會安全體系,並應明定三者之功能區分與整合。 (二)政府社會救助之設計應以能維持國民之基本經濟生活水準。 (三)政府應定期檢討社會救助的請領資格、給付水準及行政程序,以確保國民得到適切的救助。 (四)社會津貼應因應國民特殊的需求而設計,針對社會保險不足之處予以補充,逐步整合成國民基本所得保障。 (五)政府應積極協助低所得家庭累積資產與開創人力資本,鼓勵其家庭及早脫貧。 (六)政府應提供低所得家庭多元社會參與管道,擴增其社會資源,避免社會排除。 (七)政府應建立失業給付與社會救助體系間的銜接,依低所得家庭需求提供或轉介有工作能力者相關就業服務、職業訓練或以工代賑,增進其工作能力,協助其重返職場,以紓緩其家庭之經濟困境。 (八)政府應結合民間資源提供補充性之社會救助或福利服務,讓無法納入救助體系的弱勢者得到適時協助。 (九)政府對於國民因重大災難所造成的損害,應施予災害救助,以利國民儘速生活重建。 (十)政府對於國民罹患嚴重傷病無力負擔所需醫療費用,應予以補助。 (十一)政府對於國民因遭逢急難變故致生活陷困,應予以急難救助,提供及時紓困。 (十二)政府應結合金融機構推展微型貸款、微型保險、發展帳戶、逆向房貸、財產信託等方案,增進弱勢民眾資產累積或抵禦風險的能力。 二、社會保險 (一)社會保險之目的在於保障全體國民免於因年老、疾病、死亡、身心障礙、生育,以及保障受僱者免於因職業災害、失業、退休而陷入個人及家庭的經濟危機。據此,其體系應涵蓋職業災害保險、健康保險、年金保險、就業保險,長期照護保險等。 (二)社會保險應兼顧個人與家庭的所得安全,以及各人口群、職業別的所得重分配效果。 (三)社會保險應依公平正義原則對經濟弱勢者提供保險費之補助、且給付應考量適足性,以維持被保險人的經濟安全。 (四)與所得相關之保險給付,若因不同職業別與所得等級造成給付水準、所得替代率與給付條件等之差距,政府應積極予以縮小。 (五)社會保險之退休給付與老年給付,應以年金化、年資可隨個人移轉的原則來優先設計。 (六)社會保險體系之財務設計必須考量人口結構變遷所可能產生之財務危機,保險...

社會福利行政-自由福利體制(題庫6)

自由福利體制的特徵 自由福利體制的特色主要是藉由資產調查的程序取得福利,該體制少有藉由公共服務或保險方案所進行的普及化原則給付。這些福利上主要是提供低所得的勞動階級。在這個體制中,國家鼓勵藉由市場的方式共同提供較低層次的公共服務。 1.自由福利體制會出現兩種主要問題 (1)它將大部分投票者排除在福利給付之外。 (2)它傾向將社會分為「依賴低層次公共服務者」與「由市場提供較佳服務的中產階級」兩類人。 美國比其它任何西方福利國家更接近「自由福利體制」。在自由的福利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澳洲與瑞士)中,中產階級常常不是國家市場的服務對象。自由福利體制的「自由」概念主要是因為歷史傳統上,它認為「要成為強國必須等中產階級夠強壯」,而自由福利體制可以滿足這個需求。 2.自由福利體制國家的原始條件 (1)中產階級與商業階級在政治上具有權力。 (2)自由與反對國家干預的政治傳統。 (3)經濟市場具有主導權。 (4)移民社會或社會變遷快速的社會。 (5)弱國。 (6)基督新教傳統。 3.自由福利體制的優勢 (1)對人口變遷最沒有敏感度。 (2)低稅賦。 (3)差異化的服務。 (4)刺激勞動成長(特別是低技術部門)。 4.自由福利體制的弱勢 (1)高度社會階級不平等。 (2)替貧民提供低層次的服務。 (5) 福利國家在政策上不受歡迎,也無法持續下去。 (4)福利接受者會受到負面的標籤。

社會福利行政-保守福利體制(題庫5)

保守福利體制的特徵 保守體制福利國家又稱勞資合作(或社會保險模式)福利國案 (Corporatist Welfare Regime) (Social Insurance Model)。 在歐陸,由於深受天主教會與威權主義的保守國家影響下而形成勞資合作(社會保險模式)福利國,其中,德國俾斯麥首相的德意志福利模式最為大家所熟知,保守福利國家所關切的是秩序與地位的維持穩定不變。 為達到這個目標,社會保險基金(老年年金、健康保險、失業保險、意外事故保險」的設定就在提供勞動績效與其所處的相對地位者一定報酬。 保守福利國家主要藉由公營的保險基金或是像德國、奧地利等國是由勞工協會(如礦工保險基金)進行運作,其保費由薪資中強制扣除。 勞資合作的福利國家的原始條件: (1)保守而國力強的國家; (2)不明顯的自由傳統; (3)階級意識強,具有強的中產階級與手工業者; (4)天主教會的勢力強的社會; 優點: (1)獲得公部門高度的支持; (2)允許給付受益者可以維持一定生活水準; (3)允許私營的服務制度出現; (4)隨者投保保費的增加而增加給付; (5)中等的稅負 弱勢:Disadvantages (-) of the Corporatist welfare regime/state: (1)維持與強化社會切面; (2)對於就業條件與人口狀況較敏感; (3)由於增加薪資總額稅而增加勞動成本與低薪者失業; (4)傾向不穩定、非傳統或部分工時者的就業條件; (5)常提供社會保險模式以外者很少的給付。 歷史組合主義(保守主義)福利國家(Historical Corporatist-statist Lezacy): 1.以奧地利、德國、法國及義大利等歐陸國家為代表。 2.奉行強制性的社會保險,並有相當嚴格的領取條件。 3.此種福利國家處理去商品化方式有三: (1)封建主義:雇主如父親般照顧員工生活「福利」,而非單純的工資給予。 (2)組合主義:利用封閉式的會員互助社團整合社會福利,並脫離原來的市場機制與社會階段。此會員制度後來演變為社會保險制度。 (3)極端國家主義:賦予民眾社會權為社會問題解決之道。 4.由於強調針對每一種階段級設計個別的福利服務方案,而使得階級之間的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