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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行政-社會福利行政的內涵(題庫14)

何謂社會福利行政 社會福利行政(social welfare administration)是指將行政(administration)管理的概念運用在社會福利機構上面。而其定義可區分為狹義的定義及廣義的定義兩類,其內容說明如下: (一)狹義的社會福利行政: 是將行政視為一種實務促進達到目標的有系統、介入的所有相關活動,亦即是指組織、社會福利機構中的工作人員有目的的運用知識、技術,依照其職位發揮角色應具有的功能,並且發掘及運用資源,提供社會大眾所需的服務。如:界定政策目標、動員、運用資源、評鑑行動等。 (二)廣義的社會福利行政: 是指國家社會福利政策以謀求社會問題的解決,滿足國民的需求,促進社會的均衡發展個各種相關措施及活動。因此,社會福利行政是國家將社會政策轉換為社會服務的全體活動,故廣義的社會福利行政包含機構中的所有參與者的行動。 因此,綜上所述,社會福利行政是國家運用行政管理的程序,透過對組織內的人力、物力、空間、外部資源的結合等,以有效達成組織目標及服務社會大眾的目標,並促進社會均衡發展的過程。 試述社會福利行政特性為何? 社會福利行政是社會工作間接服務工作方法之一,崔克爾(Trecher)歸納整理其特性有下列五點: (一)一種持續的動態過程: 社會福利行政是社會工作間接服務工作的一種,其必須透過一種持續性的動態過程,不斷地進行調和,以解決組織內的問題,協助組織發揮功能,促進全體社會大眾的福利。 (二)具有目標性: 社會福利行政的整個運作過程,是具有目標性的,亦即是以達成社會問題解決、改革社會制度調整社會關係為目標。 (三)協調、合作: 社會福利行政強調資源的運用與取得上,必須有賴於各種協調、合作策略及技術的運用,才能順利取得資源,發掘資源、運用資源,達成社會福利行政目標。 (四)尚包括組織、設計及領導等要件: 社會福利行政的特性除上述的四項外,尚包括:組織成員、設計組織、國家方案、成功領導組織內的成員等,亦均是達成社會福利行政目標的其他重要特性。 試述社會福利行政的層級為何? 社會福利行政的層級,派深思(Parsons)將組織中的行政主要區分為三個層級: (一)制度層面(institution level): 社會福利行政的制度層面,是屬於行政層級中最高層次的,此層面主要的焦...

社會福利行政-非營利組織具有哪些特色與社會功能(題庫13)

請說明非營利組織具有哪些特色與社會功能,並舉出一些實例來輔助說明。 非營利組織特色: 1.有組織的:指的是某種程度的組織,更重要的是這些組織有某些制度的實體,在某些國家會有正式的組織章程。 2.民間的:並非由官方所主導。 3.非利益的分配:不是專門為本身組織產生利益。 4.自己治理:不受私人(公司)或政府所主導。 5.志願性團體:組織的全部收入必須來自志願者的捐獻,或者大部分的員工必須是志工。 非營利組織的公共功能: 1.非營利組織與大多數政府部門一樣,均為服務導向。 2.非營利組織可擔任政府與民眾之間溝通的橋梁。 3.非營利組織乃行動導向,針對其服務對象直接提供服務。 4.非營利組織結構比商業團體或政府更少層級節制的限制,也較有彈性。 5.非營利組織經常採取創新和實驗性質的觀念和方案。 6.許多非營利組織如消費者或環保團體等,其關心範圍包括了公私部門的產品與服務品質的良窳,以及其對社會和民眾的影響。因此非營利組織也扮演著維護公共利益的角色。 非營利組織直接社會功能: 1.提供服務功能:提供人們直接服務的志願組織機構為代表,服務項目可能包括給付,或以訊息、建議和支持的方式為之。例如:安養機構、居家服務、法律諮詢中心。 2.互助功能:基於共同需求及利益的自助或交換,且已發展成世界性的一種重要的社會現象,最初源於精神社會和醫療問題。例如:同性戀的支持團體。 3.壓力團體功能:透過直接行動、抗爭、遊說和倡導以達到所欲的社會變遷。 4.個人倡導功能:代表弱勢的個人確認個人需求、表達利益和爭取權益,以及關係到使用者控制權的自我倡導,以及結合個人、個別的及公共的倡導。 5.資源和聯結功能:結合其他志願單位的服務供給,特別是扮演某一特定領域之專門技術、資訊、研究等的媒介和儲存。

社會福利行政-福利服務(題庫12)

建構普及之長期照護體系 第一階段:推動長照十年計畫(2008-2017年) 作為建置基礎服務模式及發展長照服務量能。 (1)賡續推動長期照顧十年計畫:發展社區在地老化服務網絡 1.提升服務使用率:輔導各縣市建立長期照顧管理制度,至2013年設置22個照顧管理中心,並下設42個分站,配置331名照顧管理專業人力;提供服務老年失能人口比率,已由2008年2.3%,提高到2013年底的31.8%,增加約13.8倍。 2.加速資源布建:積極規劃布建服務資源,增進及均衡機構式照顧服務之質與量,針對老人福利機構較為缺乏地區優先補助民間設置,針對資源不虞覆乏之縣市,則以提升機構服務品質為目標進行各項輔導改善。 (2)提升經濟弱勢者獲得長期照顧服務之可近性 分析5年全國長期照顧個案經濟狀況,中低收入戶個案占12%(全國人口中低收入戶占4%);低收人戶個案占14%(全國低收入戶占1%),顯示經濟弱勢族群獲得之協助遠較一般民眾為高。 第二階段:推動長照服務網計畫(2013-2016年) 健全長照服務體系,作為建置長照服務體系與網絡之基礎,發展普及、均衡分布且量能充足之服務資源。為促進長期照護資源多元化與均衡發展,普及長照服務網絡,依服務資源需求,全國劃分大區(22)、次區(63)、小區(368),研訂獎助資源發展措施,並以社區化及在地化資源發展為主,目標包括: (1)2013年63次區均有失能失智社區服務 發展「多元化社區長照服務網絡」,「建置失智症社區服務計畫」,預計2014年5月完成設置20個失智社區服務據點,並辦理實地輔導作業以瞭解各服務據點之實務運作。 (2)增加長照管源不足地區建置偏遠地區發展服務據點 2013年已建置50個據點,預計2014年再完成39個據點布建,透過服務據點培訓在地專業人力,並結合在地資源,如衛生所、社區關懷據點等,建構偏遠地區長照服務網絡。 展第三階段:推動長照服務法主法 以健全長期照護服務體系之發展(衛福部,2014)。 推動社會福利社區化,未來工作重點 (一)推動社區工作法制化 1.現行社區發展工作係依據社區發展工作綱要,該綱要自1999年修訂迄今已逾10餘年,期間我國政治、經濟、社會環境已有重大轉變,社區發展不論在工作理念或是外在環境均產生重大改變...

社會福利行政-福利服務的基本概念(題庫11)

福利服務的意涵為何? 福利服務(welfare services)為臺灣目前常用的名稱,美國則多以「人群服務」(human services)稱之。 英國則稱為「個人性的社會服務」(personal social service)。 福利服務的主要內容,係對因個人或社會環境影響,導致對有特殊需求的人口群而提供的服務(林萬億,2002),如兒童、少年、婦女、老人、身心障礙者。 關於「福利服務」的涵義,英國(社會服務現代化)政策白皮書中,界定為: 「個人性社會服務在於提供廣泛的照顧與支持給下列民眾: 老人服務:藉由機構安置、護理之家、居家照顧、送餐服務、日間照顧與午間休閒; 身心障礙者:有心理困擾及服務需求者,包括從情緒支持到強致性住院式心理治療; 有藥癮與酒癮問題的民眾:家庭服務,特別是家中身心障礙兒童及特殊需求者; 兒童,包括處於危險情境而受到特別保護的兒童:兒童照顧,藉由寄養、兒童之家來提供」。 巴德克(Baldock,2003)指出,在工業化社會裡,「福利服務」的主要功能包括:照顧與保護處於傷害或疏忽危機中的兒童;協助或提供照顧給生活無法自理的老人、身心障礙者;協助被社會排除的弱勢者,如遊民、移民與難民。 康恩等(Kahn & Kamerman,1980)歸納出服利服務的8項任務: 1.有助於社會化及發展。此意指著對國家及社會的多數人或一般人(並非限於所謂處於困境的的人口群),提供日常生活及成長之若干支持。 2.協助及促進社會中的成員,可以更方便地接近政府的服務。也包括協助國民可以接近其他的人群服務單位與機構。 3.確保衰弱老人們,身心障礙者等可以獲得基本的社會照顧與協助,以及協助他們可以在有適當支持的情況下生活於社區之中。 4.為有需要的兒童安排替代性的住所,或為他們安排長期的新家庭,而有適當的人可以擔任父母親的角色。 5.提供家庭與個人協助、諮商及引導,有助於他們度過生命及家庭所面對的危機,或協助他們重建其功能,以克服其困境。 6.提供支持、互助及自助的機會,及透過某些活動,使之預防、克服日常社區性生活中的困難及對其生活中的某些計畫提出建言。 7.個人及家庭整合各種可以接近的服務方案,而促使及確保個人及家庭可以在服務中獲得最佳的效果。 8.控制及監管那些偏差而可能傷害自己及他人的人,也持續關注那...

社會福利行政-社會救助(題庫10)

社會救助,具有以下重要特質 一.基本生存權保障之原則 社會救助目的在提供民眾「最低生活維持」之保障,以滿足民眾維生之基本生活需要,具有保障民眾基本生存權的功能。此為社會權中最基本維生權之權益維護。因此,相關基本生存權之維護條文,已納入《憲法》條文內,《憲法》1999年增修條文第10條基本國策篇,明定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二.選別性之原則 社會救助的對象,係經選取的,社會救助的受益對象是所得或資產低於「最低維生水準所得」以下的國民,並非全體國民適用之普遍性對象原則。 三.需經資產調查之原則 社會救助的資格要件,資產調查不僅在界定合格與否,而且計算個人或家庭所得與資產不足維生所得的差額,以作為社會救助補助多寡的依據。 四.國家責任之原則 社會救助是國家所提供的基本保障,基於能夠維護國民「生存權」的理由,因此,其財源來自國家預算,亦即政府需編列相關預算,來支應社會救助所需經費,有關社會救助之財務責任,完全是國家責任,與社會保險制度,來自保險費完全不同,由於其財務來自政府預解,其所呈現所得重分配意涵與程度,通常比社會保險為高。 五.較少合格之原則(less eligibility) 較少合格原則,指的是社會救助的給付不能高於基本(最低)工資的原則,這是最早英國濟貧法的原則,濟貧的救濟金不熊高於最窮的勞工所得。亦即當有工作能力的低收入戶,列入社會救助對象,而社會救助的給付高於基本工資,則被視為影響工作意願。臺灣《社會救助法》第14條明定,各項社會救助金額不得高於基本工資。 六.親屬責任之原則 社會救助的資產調查與社會救助之給付,基本上都強調親屬負有基本照顧與支持的責任如計算家戶財產及家戶工作人力等。這種強調親屬責任,源自於1601年伊莉莎白的濟貧法,這項原則與精神一直延續至今。如《社會救助法》第4條中低收入戶的認定,以「家戶」為單位,低收入戶家庭成員,包括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現行《社會救助法》對家庭人口之範圍訂定,均是在落實於親屬責任的原則。 七.補充性之原則 社會救助給付以維持最低生活水準為原則,若救助對象有所得但未達最低生活費用標準者,則社會救助給付將僅「補充」其差額至「最低生活費...

社會福利行政-社會保險(題庫9)

社會保險與社會救助的異同比較 社會保險為社會安全制度的重心,是最重要的公共所得維持計畫,對個人及家屬提供基本的經濟安全。社會保險不同於社會救助與福利服務,有其基本的原則與特性如下: 強制原則: 社會保險的強制性,才能使大多數國民獲得基本的保障。強制的原則將使符合加保規定的國民加入保險,因投保人數越多,基於大數法則,費用負擔較低。 最低收入保障原則: 此項收入與其他收入及資產足以維持大部分人的基本生活,而其餘無滿足基本需要的人就以公共救助補助。 注重社會適當原則: 所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時,能提供維持某種生活水準的給付,用以維持一般社會生活水準的本需要。 個人公平原則係指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領取的保險給付與所繳納之保險費有直接數理關係。 給付與所得無直接關係的原則: 係指在個人公平性與社會適當性間具有某種關係。 一般而言,被保險人的投保薪資越高,則給付額越多。但社會保險則不存在如此對等的關係,如健康保險,保費繳納有高低不同,但卻享有相同的醫療給付。 給付權力原則: 將社會保險視為一種權力,不需要經過資產與所得調查。社會救助才需要資產調查。 給付假定需要原則: 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方給予給付。例如被保人未到最低退休年齡,則不予退休給付,因為既未喪失收入,因此假定不需要給付,若以達退休年齡,就假定其有領受給付的需要。 自給自足原則: 社會保險的財源來自於所交的保費,政府的稅收不做保險的給付或補助。 社會保險為繳費互助的制度,而非政府濟施,其財務自應以自給自足為最高原則。 請列舉長照保險目前規劃重點 一.規劃目標與原則 (一)規劃目標: 1.建構高齡化社會完善之長照制度。 2.藉社會自助互助,分擔長期財務風險。 3.帶動長照服務資源發展,提高可近性。 4.維護與促進失能者獨立自主生活。 (二)規劃原則: 1.以社會保險、全民互助精神規劃,採全民納保。 2.承保及財務,長照保險與健保雙保一致,但長照保險有3年的等待期。 3.強化財務責任制度。 4.經評估有需要始能獲得給付。 5.給付基本長照服務。 二.規劃內涵 (一)辦理國民長期照護需要調查 第一階段調查於2010年針對全國5歲以上,經抽樣35萬民眾,進行面訪調查。調查結果,全國5歲以上之...

社會工作-社會工作發展(社會福利政策綱領)

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社會福利政策綱領》 邁向公平、包容與正義的新社會 一、社會救助與津貼 (一)政府應建構以社會保險為主,社會津貼為輔,社會救助為最後一道防線的社會安全體系,並應明定三者之功能區分與整合。 (二)政府社會救助之設計應以能維持國民之基本經濟生活水準。 (三)政府應定期檢討社會救助的請領資格、給付水準及行政程序,以確保國民得到適切的救助。 (四)社會津貼應因應國民特殊的需求而設計,針對社會保險不足之處予以補充,逐步整合成國民基本所得保障。 (五)政府應積極協助低所得家庭累積資產與開創人力資本,鼓勵其家庭及早脫貧。 (六)政府應提供低所得家庭多元社會參與管道,擴增其社會資源,避免社會排除。 (七)政府應建立失業給付與社會救助體系間的銜接,依低所得家庭需求提供或轉介有工作能力者相關就業服務、職業訓練或以工代賑,增進其工作能力,協助其重返職場,以紓緩其家庭之經濟困境。 (八)政府應結合民間資源提供補充性之社會救助或福利服務,讓無法納入救助體系的弱勢者得到適時協助。 (九)政府對於國民因重大災難所造成的損害,應施予災害救助,以利國民儘速生活重建。 (十)政府對於國民罹患嚴重傷病無力負擔所需醫療費用,應予以補助。 (十一)政府對於國民因遭逢急難變故致生活陷困,應予以急難救助,提供及時紓困。 (十二)政府應結合金融機構推展微型貸款、微型保險、發展帳戶、逆向房貸、財產信託等方案,增進弱勢民眾資產累積或抵禦風險的能力。 二、社會保險 (一)社會保險之目的在於保障全體國民免於因年老、疾病、死亡、身心障礙、生育,以及保障受僱者免於因職業災害、失業、退休而陷入個人及家庭的經濟危機。據此,其體系應涵蓋職業災害保險、健康保險、年金保險、就業保險,長期照護保險等。 (二)社會保險應兼顧個人與家庭的所得安全,以及各人口群、職業別的所得重分配效果。 (三)社會保險應依公平正義原則對經濟弱勢者提供保險費之補助、且給付應考量適足性,以維持被保險人的經濟安全。 (四)與所得相關之保險給付,若因不同職業別與所得等級造成給付水準、所得替代率與給付條件等之差距,政府應積極予以縮小。 (五)社會保險之退休給付與老年給付,應以年金化、年資可隨個人移轉的原則來優先設計。 (六)社會保險體系之財務設計必須考量人口結構變遷所可能產生之財務危機,保險...

社會福利行政-自由福利體制(題庫6)

自由福利體制的特徵 自由福利體制的特色主要是藉由資產調查的程序取得福利,該體制少有藉由公共服務或保險方案所進行的普及化原則給付。這些福利上主要是提供低所得的勞動階級。在這個體制中,國家鼓勵藉由市場的方式共同提供較低層次的公共服務。 1.自由福利體制會出現兩種主要問題 (1)它將大部分投票者排除在福利給付之外。 (2)它傾向將社會分為「依賴低層次公共服務者」與「由市場提供較佳服務的中產階級」兩類人。 美國比其它任何西方福利國家更接近「自由福利體制」。在自由的福利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澳洲與瑞士)中,中產階級常常不是國家市場的服務對象。自由福利體制的「自由」概念主要是因為歷史傳統上,它認為「要成為強國必須等中產階級夠強壯」,而自由福利體制可以滿足這個需求。 2.自由福利體制國家的原始條件 (1)中產階級與商業階級在政治上具有權力。 (2)自由與反對國家干預的政治傳統。 (3)經濟市場具有主導權。 (4)移民社會或社會變遷快速的社會。 (5)弱國。 (6)基督新教傳統。 3.自由福利體制的優勢 (1)對人口變遷最沒有敏感度。 (2)低稅賦。 (3)差異化的服務。 (4)刺激勞動成長(特別是低技術部門)。 4.自由福利體制的弱勢 (1)高度社會階級不平等。 (2)替貧民提供低層次的服務。 (5) 福利國家在政策上不受歡迎,也無法持續下去。 (4)福利接受者會受到負面的標籤。

社會福利行政-保守福利體制(題庫5)

保守福利體制的特徵 保守體制福利國家又稱勞資合作(或社會保險模式)福利國案 (Corporatist Welfare Regime) (Social Insurance Model)。 在歐陸,由於深受天主教會與威權主義的保守國家影響下而形成勞資合作(社會保險模式)福利國,其中,德國俾斯麥首相的德意志福利模式最為大家所熟知,保守福利國家所關切的是秩序與地位的維持穩定不變。 為達到這個目標,社會保險基金(老年年金、健康保險、失業保險、意外事故保險」的設定就在提供勞動績效與其所處的相對地位者一定報酬。 保守福利國家主要藉由公營的保險基金或是像德國、奧地利等國是由勞工協會(如礦工保險基金)進行運作,其保費由薪資中強制扣除。 勞資合作的福利國家的原始條件: (1)保守而國力強的國家; (2)不明顯的自由傳統; (3)階級意識強,具有強的中產階級與手工業者; (4)天主教會的勢力強的社會; 優點: (1)獲得公部門高度的支持; (2)允許給付受益者可以維持一定生活水準; (3)允許私營的服務制度出現; (4)隨者投保保費的增加而增加給付; (5)中等的稅負 弱勢:Disadvantages (-) of the Corporatist welfare regime/state: (1)維持與強化社會切面; (2)對於就業條件與人口狀況較敏感; (3)由於增加薪資總額稅而增加勞動成本與低薪者失業; (4)傾向不穩定、非傳統或部分工時者的就業條件; (5)常提供社會保險模式以外者很少的給付。 歷史組合主義(保守主義)福利國家(Historical Corporatist-statist Lezacy): 1.以奧地利、德國、法國及義大利等歐陸國家為代表。 2.奉行強制性的社會保險,並有相當嚴格的領取條件。 3.此種福利國家處理去商品化方式有三: (1)封建主義:雇主如父親般照顧員工生活「福利」,而非單純的工資給予。 (2)組合主義:利用封閉式的會員互助社團整合社會福利,並脫離原來的市場機制與社會階段。此會員制度後來演變為社會保險制度。 (3)極端國家主義:賦予民眾社會權為社會問題解決之道。 4.由於強調針對每一種階段級設計個別的福利服務方案,而使得階級之間的分化...

社會個案工作-個案管理理論(題庫15)

點此查詢「社會個案工作」其它章節 個案管理之基本假設如下: 1.針對某些特殊類型案主應秉持正常化的原則 2.專業價值是以案主價值和尊嚴為依歸,並應確信人與人之間的相互責任 3.個人的問題不一定是社會問題,指有當個人的問題泛存於社會,或是因社會制度缺失,才會是社會問題 4.強調有效整合現有資源,以協助案主容易去接近服務及降低服務成本 個案管理之核心概念如下: 1.重視案主整體性需要之滿足 2.連接案主到所需要之社會資源 3.個案管理者應是時扮演各種角色 4.個案管理者要具備豐富之社區資源知識 5.要具備團體合作精神 優勢觀點的意涵 乃是一種基於對人的能力和改變潛能具有正向肯定與信任的概念,其強調發覺和探索案主的長處和資源,協助他們建立和實現目標。 主要理論觀點 優勢觀點自1980年代開始受到社工實務關注、運用後,歷經多年來的發展已逐漸被廣泛運用在老人長期照顧、情緒困擾的青少年與其家庭,物質濫用問題、成人保護服務,與精神醫療等各種領域上。 及至1990年代,雷普等學者首先將優勢觀點與個案管理模式開始廣泛運用在個案管理服務過程。 主要理論觀點包括: 1.復元: 復元的概念是優點個管模式的核心觀點,相關文獻指出復元係指一種人個人態度、價值、感受、目標、技巧或角色的深沉且獨特的改變過程,也是一種生活方式、態度,以及因應生活挑戰的方法,它建立在希望、意願、負責的行動等三大磐石上。 至於復元力則是個人發展歷程中逐漸成形的內在能力,是復元過程的助力。 2.增強權能: 優點個管模式相信人們有成長與改變的能力,可透過增強權能方式來除去阻礙復元的障礙,以降低其無力感、絕望與壓迫。 因此,社會工作者不是去增權案主而是要幫助案主充權自己,強調拓展案主的的優勢及能力。 3.生態觀點: 認為個人與環境是互相依賴、共生共存的組織系統,個人或組織必須經常不斷和週遭環境各系統進行互動。 因此優點個管模式的目的是讓社區資源取代孤立與隔離,協助案主運用資源與環境中其他個體或組織發展正向的非正式支持體系關係。 4.社會支持理論: 社會支持網路是指經由個人接觸而獲得情緒支持、物質援助和服務、訊息與新的社會接觸,通常包括案主親友、鄰居、同事、社區等非正式體系,以及各類專業人員所提供的非正式支持體系。 有...

社會個案工作-個案管理的意義與發展取向(題庫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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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此查詢「社會個案工作」其它章節 個案管理之定義 根據「社會工作辭典」的定義:「個案管理是指一種計畫的過程,主要由單一機構工作人員負責,對與案主問題與需求相關之服務,提供資源整合、協調與監督服務品質與成效之設計與資源管理流程。」 再根據「全美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NASW,1987)從管理照護理念觀點,認為所謂「個案管理」,「係指由社會工作專業人員為一群或某一案主統整協助活動的一種過程,在此過程中,藉著各個不同福利及相關機構工作人員相互溝通與協調,而以團隊合作方式為案主提供其所需之服務」,並以擴大服務成效為主要目的。 個案管理至少包括下列3個基本要素 (1)過程導向: 個案管理係指由社會工作專業人員為一群或某一案主之問題與需求,所做的統整與協調的活動的一種過程;在此過程中,個案管理者由與各類不同褔利機構工作者間,持續地溝通過程,形成跨組織合作團隊為案主提供完整之服務。 (2)專業整合: 個案管理所需要的服務往往是需要由不同專業背景及不同屬性機構之服務資源,共同提供各項服務,以達成滿足案主需求、協助案主獲得最佳利益之目標,在整體服務輸送過程中,個案管者主要功能在於發揮其協調、監督與評估的功能。 (3)資源連結: 個案管理是一種連結、協調與整合各種不同服務活動體系與資源運作之方式,目的在確保運用最完善的方式來滿足案主被照顧之需求。 請說明個案管理者在提供專業服務過程中,與不同體系工作之互動內涵為何?請舉例說明之。 (1)案主體系: 包含案主個人能力及其問題需求,個人能力係指案主本身擁有的知識、生活技巧、處事態度。 (2)資源體系: 係指存在於案主周遭,有助於案主問題解決的各類正式或非正式服務資源。 (3)改變司體系: 係指在個案管理運作過程,參與服務之相關專業工作者,並已逐漸從傳統的協助者轉變為改變司角色。重視的是藉由專業處遇過程,增強案主應具之知識、技巧、工作態度,使案主瞭解如何改變不理想的內在自我或外在環境困境。 (4)運作體系: 採用之工作步驟和程序,有時亦稱之為工作要項。 (5)目標體系: 包括價值理念、個案管理體系之目的、案主照應計畫之目的。 個案管理之特性 (1)對服務對象而言: 以同時遭遇多重問題的個人或家庭,或是需要長期照顧的個人為主要服務對象。 (2)就目標而言: 在於改善案主...

社會個案工作-社會個案工作的專業關係與會談原則(題庫13)

點此查詢「社會個案工作」其它章節 社會工作者與案主建立專業關係有那些基本原則要把握,請加以說明之。 (一) 專業關係之溝通功能: 有效的溝通可以促成良好關係之建立,但溝通往往因受當事情之觀念、感覺、態度、心理抗拒、防衛功能等因素之影響。 (二) 現實性之態度與反應: 現實性之態度與反應係指對真實情況的適當態度及反應。 (三) 非現實性的態度與反應: 非現實性的態度與反應是指對實際情況之非適當態度和反應,包括「轉移反應」及非「轉移反應」。 (四) 建立良好關係之基本原則: 1.個別化: 是指社工員認知及了解案主的獨特性質,並運用適合於案主的原則與方法來協助案主。案主需要被當作一個人看待而不願被視為一個案件、類別或型態。 2.有目的之表達感受: 是指社工員認知案主有自由表達其內心感受的需要,並對此種表達做有目的的傾聽而不加以阻礙或責難。 3.有控制的感情介入: 是指社工員很敏感的了解案主的感受,並對案主的感受做有目的而適當的反應。 4.接納: 是指社工員接受案主為「真實的人」,包括接納其優缺點。 5.不批評的態度: 是指社工員對案主不作對其本人或其行為之批評或譴責,案主不願被他人批評為製造自己或環境困難之人。 6.案主的自決權: 是指社工員實際的確認案主對處理其本身問題有做自由選擇及決定之權力與需要。 7.保守秘密: 是指社工員對案主所告知的私事或資料有保密的職責與義務,因為案主不願其私事與消息讓別人知道,不過並非絕對。 在社會工作專業關係互動過程中,案主對於社會工作者往往會有所謂「轉移反應」現象發生。請問何謂「轉移反應」?對於案主的「轉移反應」,社會工作者宜如何調適? (一)轉移反應: 是指案主將其孩童時代與其父母家庭中其他重要成員所經驗到的感覺及態度反射到社工員身上,同時將社工員當作早年家庭生活經驗中之某特殊人看待。 (二)社會工作者宜如何調適: 轉移反應有良好及不良好兩種,從治療觀點看來,此兩種非現實的反應在治療過程中都佔有很重要的地位,因此社工員應以敏銳的覺察力及時發現並善加運用與處理,以協助案主增進其對自己與環境的適應能力及促進其與社工員之和諧關係,進而改善其他人關係的現實與健全化的程度。 社會工作專業關係的互動過程中,社會工作者對於案主會有所謂「反轉移反應」現象發生...

社會工作概論-高齡社會工作(題庫8)

點此查詢「社會工作概論」其它章節 請說明台灣老人福利服務措施施行情形 1.經濟安全 目前包含國民年金制度、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近八成老人領有相關津貼或老年給付。 2.健康維護 主要有老人預防保健服務、中低收入老人醫療費用補助、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費補助等。 3.生活照顧 行政院於96年4月3日核定「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本計畫之服務內容: 整合現行居家服務、日間照顧、老人營養餐飲服務、輔具購買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以及長期照顧機構服務等項目,連結衛教系統之居家護理、社區及居家復健、喘息服務,並創新提供家庭托顧、交通接送服務等新型服務項目。 建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行政院於94年5月18日核定「建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實施計畫」,結合有意願之村里辦公處、社會團體參與設置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由在地人力,物力資源,提供關懷訪視、轉介服務、餐飲服務、健康促進活動。發揮社區自助互助照顧功能,並建立連續性之照顧體系。 針對無法自理之老人照顧: 有關老人福利機構類型,依照老人福利法第34條規定可分長期照顧機構、安養機構、其他老人福利機構三類。其中長期照顧機構又分長期照護型、安養型、失智照顧型三種。 失智症老人多元服務方案: 服務措施,包括居家服務、失智症日間照顧服務、失智症老人團體家屋、早期介入服務方案(如瑞智學堂)。補助設置家庭照顧者支持中心及關懷專線,提供諮詢服務及家庭支持服務。 4.老人保護(含獨居老人關懷照顧) 為避免老人有疑似老人福利法第41條第1項或第42條所列遭受生命、身體之危難之情況者,老人福利法已明訂醫事人員、社工人員、村(里)長與村(里)幹事有老人保護案件通報責任。另外,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均設置單一窗口,以維護老人人身安全。 5.心理及社會適應 提供老人、老人家庭、或老人團體提供咨詢服務,協助解決或指導處理老人各方面的問題。楷模選拔、重陽敬老、金婚之慶、及各種尊老、敬老活動。設置長春懇談專線、咨詢服務中心。激勵老人再奉獻經驗專長服務社會、鼓勵籌組志願服務隊,以其知識及經驗再度貢獻社會。 6.社會參與 長青學苑: 為增進老人退休後的生活安排與適應,鼓勵其積極參與社會,充實精神生活,補助民間團體辦理長青學苑。 老人福利服務(文康中心)中心: 各縣...

社會工作概論-司法社會工作重點(題庫13)

觀護工作定義、功能: 現代刑事思想與社會福利思想結合的產物,在今天已經被確認,對矯治犯罪與預防犯罪最具效益,並符合經濟原則的一種有效對策,其效用不只限於少年,是法院 對於虞犯少年及觸犯刑罰法令的人或少年,所施予的一種處遇方式,將其有條件的置於社會之中,接受觀護人的監督、輔導與協助,啟發其悔改向善,已達到個人治療與社會防衛的共同目標。 成人觀護 1.目前我國地方法院檢察署觀護人執行成人的保護管束工作對象有四: (1)依刑法第92條規定有關「感化教育處分」、「監護處分」、「禁戒處分」、「強制工作處分」之保安處分,按其情況得以保護管束(感化教育、監護、禁戒、強制工作、強制治療)代之。 (2)依刑法第74條與第93條第1項規定:「受緩刑之宣告者,在緩刑期內得付保護管束」。 (3)刑法第77條與第93條第2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緩刑期間得付保護管束」。 (4)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之規定,需付保護管束者。 2.虞犯少年觀護與福利服務: (1)少年偏差行為的發生是社會化過程中受家庭和學校,以及同輩團體等主要因素影響。 (2)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2條第1項)規定,對少年之觀護有四項保護處分: a.訓誡,並得以假日生活輔導 b.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 c.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 d.另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補充】 依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29條之內容「轉介兒童或少年福利或教養機構為適當之輔導」,此「轉介輔導」實質精神為「轉向」之精神。 而42條「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之「安置輔導」則其處理精神較屬於「轉介」的精神。 此外,針對未成年司法犯罪者,亦著重於非機構式處遇的社區處遇或去機構處遇,包括以下幾種: 寄養家庭: 寄養家庭主要收容對象為觀護少年,尤其是未能享有家庭溫暖的問題少年,為避免其感染惡習,以及因缺乏家庭照顧而再犯。 觀護制度: 觀護制度係針對某些成年或少年犯罪人,運用科學的社會個案工作方法,調查其犯罪的所有資料,經法院慎重的選擇,允許其仍居住在自由社會中,使其遵守一定的條件,於一定期間內,由法院的觀護人施予輔導與監管的一種方式。 保護管束: 刑法上是為保安處份的一種,對於一定之犯人,不拘束其身體之自由,僅令其遵守一定的事項,而由受保護...

社會工作概論-職場社會工作重點(題庫12)

請說明職場為何需要社會工作? 1.職業工作環境和壓力對個人身心與家庭有深遠之影響。 2.就企業組織而言,為求能有良好之競爭生存條件,除了資本之外,還涉及人力經營管理之課題。 3.對於經營者在追求企業利潤上,面臨員工人力潛能開發,員工家庭、個人生活適應問題,以及組織發展之問題。 4.就員工方面而言,他們是弱勢團體,這些需求不一定會直接表達,企業主不可忽視這些需求對人之工作意願與能力之影響力 職場社會工作之定義 社會工作者關注在工作場域中人們與社會需求的滿足或適應。透過工作設計與實行適當方法,以確保個人和環境更加健康。 員工協助方案之意義為何?有哪幾種實施模式? 員工協助方案之意義: 員工協助方案簡稱EAP,是指為協助處理員工及其家屬之困擾,以減少員工之問題,增加員工生產力。 員工協助方案之實施模式: (1)企業公司內部實施之模式:由公司聘請社會工作者負責,有二個主要工作重點。一為協助員工解決各種個人或家庭問題,另一個為提供避免員工發生危險之工作環境改善意見。 (2)企業外部實施之契約性方案:此種模式是單一企業組織與數個企業一起與社會服務機構,以契約形式為員工提供服務。 (3)工會方案:此種方案是指由工會或公會組織直接提供會員及家屬服務。 身心障礙者社區化就業輔導服務之模式 (1)競爭性就業: 也稱為獨立性就業,是以全時間工作為基準。 (2)支持性就業 這是因應中重度身心障礙者在進入工作之初期,在就業輔導員指導之下,熟練其工作所需之技能與需求後,就業輔導員再退出工作職場。 (3)庇護性就業 指對重度身心障礙者因障礙程度較嚴重,無法從事獨立性就業,支持性就業,而須由庇護工廠來指導予以較為單純之工作。 (4)養護性就業 就業服務員必須對身心障礙者進行職業重建之評估,並擬定重建計畫,再依計畫提供一般性就業服務或支持性就業服務。

社會工作概論-學校社會工作(題庫11)

學校社會工作的意義與功能 學校社會工作意義: 1.學校社會工作是運用社會工作理論與方法,將輔導的觸角延伸學生的家庭與社區,以其了解學生問題的社會因素,並充分利用社會資源來提高輔導效能 的專業。 2.學校社會工作是以社會工作的專業原則,在學校教育體系裡行使社會工作的專業知識、方法與技巧,來解決存在於學校體系、家庭和社區三者之間,干擾學生學習良好的社會化人格、發揮個人內在潛能的因素。 學校社會工作的功能: 1.加強對學生的服務: (1)因學生人數過多,忽略了個別的需要與生活指導。(例如:偏差行為學生、中輟生、身心障礙學生、原住民學生等,無法在學校體系中享有完整的學習權) (2)協助學生瞭解自己,解決問題,達成「助人自助」目標。 2.增強學校與家庭的關係: (1)使家庭瞭解學校的教學,瞭解孩子的能力、興趣、行為和學習生活。 (2)將維持學生學習的良好場所,從學校延伸到家庭。 3.提供專業人員的團隊服務: 將學校各專業人員組織起來,對學生提供專業的團隊服務 如果學校需要安排某些團體方案,則可能要求社會工作者介入團體並提供服務(Johnson,1991)。例如學校要為學生舉辦「性教育」講習四小時,以預妨暑假期間發生不當行為,社會工作者評估後,可以班級團體為單位,發展適當的方案。 4.結合社區的服務資源: (1) 幫助學生、家長及學校利用社區現有的服務。 (2) 讓學生的學習環境由學校進入家庭,擴大到社區。 學校社會工作與輔導工作的異同     學校社會工作 學校心理工作 學校心理諮詢輔導工作 基本觀點   社會工作觀點 心理學 諮詢輔導 工作取向   發展社會功能取向 治療心理困擾 解決問題 主要方法   個案、團體、社區 診斷、測驗、治療 面談、輔導、諮詢 涉及層面   人與環境 心理及情緒反應 學習及生涯發展 對象範疇   學生、家庭、社區、學校 個別學生 個人或小團體 專業資格   社會工作...

社會工作概論-精神健康照顧社會工作(題庫10)

圖片
情感型疾病 情感性疾病分為憂鬱性疾病、雙極型疾病、一般醫學狀況所造成的情感性疾病,憂鬱性疾病(包括重鬱症、低落性情感疾病,以及其它未註明之雙極性疾病)與雙極型疾病的差異就在無噪狂發作,混合發作或輕躁狂發作病史。 焦慮症 1.廣泛性焦慮 慢性焦慮指的是廣泛性焦慮,它的特徵主要有焦慮、害怕或其他負面想法持續6個月以上。 對日常活動過度的憂心,並有頭痛與噁心的症狀。 2.恐慌症 急性焦慮或恐慌症是因為突然的害怕打擊而起,並伴隨著心臟病(心悸、胸痛與昏眩)。 3.創傷性症候群 創傷性症候群也被分類為焦慮症的一種。 4.恐懼症 恐懼症或不合理的害怕與強迫症也屬於焦慮症的分類。 生態系統圖: 最早用來評估的一套圖表性評估工具,這套工具是想「從生態系統的角度來描繪案主的整體情況」。 情緒關係: 家系圖的組成元素也包括情緒關係。情緒關係用以分析家庭個體彼此間的深度關係。 社會關係: 社會關係是家系圖的重要組成元素。社會關係讓個體可以與無血緣關係者彼此產生關聯,並進而與大的社會聯結。「社會關係可以說是個人與社會結為一體的關係網」。   主要個案管理模式 1.仲介模式 又稱為倡導模式,強調社會網絡與資源動員的重要性並連結病人,所需要的服務與社區機構的資源,被視為個案管理的標準模式。 這個模式的主要特色是增加病人可以多多利用社區的各種服務。 2.主動拓展社區處遇模式 (1)主動拓展社區處遇模式(肯定性外延模式) 它主要是由美國的精神科醫師開風氣之先,主要目標是希望協助出院病人可以更成功的在社區生活。 (2)這個模式是比較強調社會功能的發揮與生活品質的層次,而比較不強調 案主的症狀出現。 (3)以社區為取向,主動向外拓展為重點的一種服務模式。 3.臨床模式 (1)臨床個案管理模式結合「主動拓展社區處遇模式」與優點模式而成 (2)工作目標 a.評估案主的需求 b.確定並進一步提供服務以滿足案主的需求 c.對於提供的處遇與服務進行監督 社區精神醫學在臺灣--台北模式 【公醫時代】網站文章分享(作者:張凱評) 網址為http://pubmedtw.blogspot.com 以醫院逼近社區的台北模式 目前臺灣最主要的模式,是由台北市立療養院創院院長...

社會工作概論-兒童與家庭社會工作(題庫6)

為了瞭解兒童及家庭,社會工作者要具備哪些知識或觀點? 兒童與家庭社會工作者扮演多元的角色,需要執行如個案管理、直接服務、倡導與建立政策等任務: (一)個案管理:現代社會中多數家庭的問題都是複雜多重,社會工作者需要以家庭為中心、多向度評估孩子的問題與需求,連結與協調其他的服務提供者,提供具協調性與整合性的服務。 (二)直接服務:主要是以個案工作方法與兒童及家庭成員面對面接觸,形成專業治療關係,運用會談技術來評量孩子與家庭的需求、發展處遇計劃、確保家庭中的正向關係。由於兒童還未具備成人語言或頓悟能力,因此臨床社工師多會使用心理動力治療或認知行為技術。如借用與洋娃娃的對話或是讓孩子以畫畫的方式來表現他們的感覺。 (三)倡導與建立政策:兒童沒有投票權,無從影響政策,也無法為自己代言,因此兒童福只的倡導格外重要。其目的在確保兒童的基本權益與需求能夠得到應有的保護,具體行動包括檢視現有政策對兒童基本需求的回應程度,要求政府重視新興的兒童問題、訂定有利於兒童的政策及提供必要的服務。 處遇過程: 兒童受到年齡與能力的限制,在問題的認定與處遇途徑的選擇上較難做到所謂的『自我抉擇』,因此與兒童及家庭工作的專業社工在處遇過程中的每個階段都要有獨特的考量。 在評估及約定階段,社會工作者要運用有效的會談技巧,蒐集、多角檢證來自各轉介單位的相關訊息,並在這個基礎上進行專業評估,以確定服務對象的主要與次要的問題及其需求,並根據評估結果設定目標和規劃處遇計畫。 社會工作者需要用訂約的技巧建立治療關係、與個案約定保持聯繫,引導個案參與到處遇過程當中。在決定處遇策略的階段,在兒童及家庭服務中,社會工作者要花時間審慎評估每個潛在解決方案的優缺點,對兒童及家庭的衝擊,權衡後再決定最佳計劃。 在規劃與執行階段,兒童及家庭的參與是確保處遇落實執行很重要的一環,個案因其需要轉介給其他社福機構後,仍應保持必要的持續關注與追蹤。 最後,在結案階段,必須確定兒童及家庭已達成原先所設定的目標,已準備就緒結束專業關係,彼此留下美好的合作經驗,這樣的過程對兒童格外重要。 社會工作者在服務兒童及家庭時,會面對哪些議題? (1)從事兒童服務,尤其是投入兒童保護工作的社會工作者,通常具有相當的使命感,常自認是在『從可惡的父母受中拯救無助的孩子』,這樣的正義感常使社會工作者與父母對立,抱持否定...

社會工作概論-社會工作的干預方法(題庫4)

目前社會工作是以生態系統論的全面性觀點,以人在環境中為分析問題或需求的架構,衡量案主的社會環境系統,包括微視系統的家庭、團體,到鉅視系統的組織、機構、社區和社會中各面向,檢視案主的需求和問題產生之相關因素,以便社會工作者與案主一起研判問題的處理目標,並提出適當的處遇計畫。 因此,社會工作的主要服務方法可分為微視服務方法及鉅視服務方法。微視方法以干預個人和運用團體為媒介的直接服務,鉅視方法即以社區為干預焦點的社區工作和干預社會政策與維護社會正義的社會行動等。 以個人或家庭為焦點的社會工作微視方法,其助人歷程分為那些階段? 預估、探索問題及需求:透過「人在環境中」的觀點,運用各種理論知識,預估影響個人與家庭需求發生的問題點和相關影響因素。 計劃、討論處遇目標及計劃:在這一階段,最不容易的就是要確認標的的體系和行動體系,以及要處理什麼阻礙。有時會受案主意願和確認可能干預對象之影響,使計劃擬定過程一再調整。 執行干預或處遇計劃:在干預過程中,服務計劃必須隨時檢閱,並作勢當調整。必要時,得修正原先所訂之契約。 評估、結案及追蹤:社會工作者應評估案主需求滿足程度,或有無必要設定新的目標,再提供服務。社會工作者必須關注提供服務與目標達成之程度,並且要對案主進行追蹤和提出評估報告後,才能算是結案。 簡述社區工作的意涵及其原則。(高考) (一)何謂社區工作: 社區工作是一種以社區為對象的社會工作介入方法。透過組織區內居民參與集體行動,去釐定社區需要,合力解決社區問題,共謀地方發展,改善生活環境及素質;在參與過程中,讓居民建立對社區的歸屬感,培養自助、互助及自決的精神;加強市民的社區參與及影響決策的能力和意識,發揮居民的潛能,培養社區領袖才能,已達致更公平、公義、民主及合諧的社會。 1.是社會工作的一種介入方法。 2.是一項有計畫的行動。 3.是一種組織並教育民眾的過程。 4.是運用集體行動的方法。 5.鼓吹居民自助、互助及自決的精神。 6.能找出及滿足社區的需要,解決社區問題,培養社區歸屬感和認同感,達致社區整合,改善社區生活素質。 7.能發展居民能力,加強自主性。 8.能促進社會轉變。 (二)社區工作基本原則: 1.組織過程:一切活動皆以組織居民為基本。 2.教育過程:改變居民態度,帶動社區變遷,達到社區發展的目的。 ...

社會工作概論-社會福利體系與社會工作(題庫3)

福利國家體制 一.自由福利體制: 自由主義福利國家:美國為代表。 「自由福利體制」的特色是以市場為主。它只提供支持給那些需要者,譬如那些無法滿足基本需要的人。在這種體制下,資格條件很嚴苛,嚴格的資產調查主要在決定津貼的水準,也只是在維持最低的生活水準。在這種體制下,除公務員外,其他職業團體並不提供特定項目的福利或保險保障。在這種體制下所提供的福利財源是經由稅收達成。國家藉保證最低所得與賦稅體系籌措財源作為鼓勵自由市場的運作,因此,「去商品化」的程度很低。從階層的概念來說,這種體制會進而將社會分為國家福利的接受者與其他人口群,容易引起「烙印」(Stigma)現象。 二、保守福利體制 保守福利體制國家:德國為代表。 「保守福利體制」的國家係以家庭為福利服務的重心。它的特色是提供不同的職業團體各式各樣的社會保險方案,而公務人員有其特有的保險方案。資格的取得是以過去的參與保險所繳納的社會保險保費為基礎。它所提供的津貼水準很高,同時與所得的多寡有關。集體(國家)的保險方案是由強制繳納的保費提供財源,私營的保險供給只扮演邊緣的角色。這種制度具有中度的「去商品化」色彩,但是,是集中在被保人處於高比率的納保時期。從階層的概念來說,這種體制是以職業的地位為基礎維持階層間的差異性。 三、社會民主福利體制 社會民主主義福利國家:瑞典為代表。 「社會民主福利體制,則提供所有住民高水準的整體福利供應,也就是,國家在福利供應方面扮演關鍵的角色。社會主義的福利國家採取貝佛里奇式的公民給付,它提供一均等的給付或服務給所有人民,而不論其之前的所得多寡、保費高低或社經地位水準。集體福利供應的財源主要是由稅收達成,這種普及化的福利體制無法由私營方式達成,「去商品化」色彩濃厚,也完全看津貼的水準而定,它也促成公民權的平等。 四、臺灣福利國家體制 葛伏(Gough)分析1990年代之前,亞洲的日本、韓國、臺灣與華人社會的福利模式具有儒家順從威權的倫理傳統,因此,在福利與社會政策的投資比較低,而是投資公共財於基礎建設與教育以提高經濟成長為導向。因此,葛伏(Gough 2004:184)認為,臺灣的福利體制接近「生產為導向福利體制 (productivit welfare regime)」,這類型福利體制具有以下的特徵: (一)所得快速增加與自有財務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