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概論-社會工作的干預方法(題庫4)
目前社會工作是以生態系統論的全面性觀點,以人在環境中為分析問題或需求的架構,衡量案主的社會環境系統,包括微視系統的家庭、團體,到鉅視系統的組織、機構、社區和社會中各面向,檢視案主的需求和問題產生之相關因素,以便社會工作者與案主一起研判問題的處理目標,並提出適當的處遇計畫。
因此,社會工作的主要服務方法可分為微視服務方法及鉅視服務方法。微視方法以干預個人和運用團體為媒介的直接服務,鉅視方法即以社區為干預焦點的社區工作和干預社會政策與維護社會正義的社會行動等。
以個人或家庭為焦點的社會工作微視方法,其助人歷程分為那些階段?
預估、探索問題及需求:透過「人在環境中」的觀點,運用各種理論知識,預估影響個人與家庭需求發生的問題點和相關影響因素。
計劃、討論處遇目標及計劃:在這一階段,最不容易的就是要確認標的的體系和行動體系,以及要處理什麼阻礙。有時會受案主意願和確認可能干預對象之影響,使計劃擬定過程一再調整。
執行干預或處遇計劃:在干預過程中,服務計劃必須隨時檢閱,並作勢當調整。必要時,得修正原先所訂之契約。
評估、結案及追蹤:社會工作者應評估案主需求滿足程度,或有無必要設定新的目標,再提供服務。社會工作者必須關注提供服務與目標達成之程度,並且要對案主進行追蹤和提出評估報告後,才能算是結案。
簡述社區工作的意涵及其原則。(高考)
(一)何謂社區工作:
社區工作是一種以社區為對象的社會工作介入方法。透過組織區內居民參與集體行動,去釐定社區需要,合力解決社區問題,共謀地方發展,改善生活環境及素質;在參與過程中,讓居民建立對社區的歸屬感,培養自助、互助及自決的精神;加強市民的社區參與及影響決策的能力和意識,發揮居民的潛能,培養社區領袖才能,已達致更公平、公義、民主及合諧的社會。
1.是社會工作的一種介入方法。
2.是一項有計畫的行動。
3.是一種組織並教育民眾的過程。
4.是運用集體行動的方法。
5.鼓吹居民自助、互助及自決的精神。
6.能找出及滿足社區的需要,解決社區問題,培養社區歸屬感和認同感,達致社區整合,改善社區生活素質。
7.能發展居民能力,加強自主性。
8.能促進社會轉變。
(二)社區工作基本原則:
1.組織過程:一切活動皆以組織居民為基本。
2.教育過程:改變居民態度,帶動社區變遷,達到社區發展的目的。
3.全面利益:將社區視為一個整體,以全體社區居民利益為依歸。
4.平衡發展:使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並進。
5.社區自助:運用並動員社區本身的資源,借重外界的技術和指導,但不依賴外界援助。
6.工作生根:社區工作是一種民主自治的過程,應鼓勵民眾參與社區事務,並培養地方領導人才。
7.區域性的配合計畫:社區計畫必須與國家整體發展計畫相配合。
8.預防性的服務工作:讓居民習得分析與解決問題的能力,使其自立自主。
社區工作的核心價值與最終目的
一.在全球一片「社區化」、「在地化」的「社區主義」呼聲中,台灣地區除社政部門倡導「社會福利社區化」外,其他各部署會相關業務單位,相繼提出以社區為實施基礎的業務推展計劃。
二.透過政府經費支援或分配的控制,隱含社區民眾或組織將被期待配合政府業務,並共同承擔責任。
三.政府應該鼓勵居民多志願參與社區服務,以培養更多潛在社區領袖,並減低社區現有不當資源分配的情形,以及增加社區自發性表達生活需要的議題,讓社區居民有更多參與規劃的過程。
社會行動與倡導
一.社會行動之必要性
1.民眾主動表達需求和意見,實有必要
2.社會行動所展現出來的力量,常可以加速系統的改變
二.社會行動之意義
1.社會行動有二種取向,一為程序行動或政治社會行動。透過遊說、公聽會、聯盟等方式進行,其目的在尋求標的體系改變與合作。(體制內)
2.直接行動有較強的挑戰性,成員有較深的承諾來行動,期望能直接的影響標的體系.,可分為三種方法,及示威、不合作、干預。(體制外)
三.社會行動之策略與方法
1.資源的發展與補充
2.運用與改進支持系統
3.倡導與社會行動
4.社會計劃
5.改善機構環境
6.聯盟與服務協調,服務協調即個案管理。
以個人或家庭為焦點的社會工作微視方法,其助人歷程分為那些階段?
預估、探索問題及需求:透過「人在環境中」的觀點,運用各種理論知識,預估影響個人與家庭需求發生的問題點和相關影響因素。
計劃、討論處遇目標及計劃:在這一階段,最不容易的就是要確認標的的體系和行動體系,以及要處理什麼阻礙。有時會受案主意願和確認可能干預對象之影響,使計劃擬定過程一再調整。
執行干預或處遇計劃:在干預過程中,服務計劃必須隨時檢閱,並作勢當調整。必要時,得修正原先所訂之契約。
評估、結案及追蹤:社會工作者應評估案主需求滿足程度,或有無必要設定新的目標,再提供服務。社會工作者必須關注提供服務與目標達成之程度,並且要對案主進行追蹤和提出評估報告後,才能算是結案。
簡述社區工作的意涵及其原則。(高考)
(一)何謂社區工作:
社區工作是一種以社區為對象的社會工作介入方法。透過組織區內居民參與集體行動,去釐定社區需要,合力解決社區問題,共謀地方發展,改善生活環境及素質;在參與過程中,讓居民建立對社區的歸屬感,培養自助、互助及自決的精神;加強市民的社區參與及影響決策的能力和意識,發揮居民的潛能,培養社區領袖才能,已達致更公平、公義、民主及合諧的社會。
1.是社會工作的一種介入方法。
2.是一項有計畫的行動。
3.是一種組織並教育民眾的過程。
4.是運用集體行動的方法。
5.鼓吹居民自助、互助及自決的精神。
6.能找出及滿足社區的需要,解決社區問題,培養社區歸屬感和認同感,達致社區整合,改善社區生活素質。
7.能發展居民能力,加強自主性。
8.能促進社會轉變。
(二)社區工作基本原則:
1.組織過程:一切活動皆以組織居民為基本。
2.教育過程:改變居民態度,帶動社區變遷,達到社區發展的目的。
3.全面利益:將社區視為一個整體,以全體社區居民利益為依歸。
4.平衡發展:使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並進。
5.社區自助:運用並動員社區本身的資源,借重外界的技術和指導,但不依賴外界援助。
6.工作生根:社區工作是一種民主自治的過程,應鼓勵民眾參與社區事務,並培養地方領導人才。
7.區域性的配合計畫:社區計畫必須與國家整體發展計畫相配合。
8.預防性的服務工作:讓居民習得分析與解決問題的能力,使其自立自主。
社區工作的核心價值與最終目的
一.在全球一片「社區化」、「在地化」的「社區主義」呼聲中,台灣地區除社政部門倡導「社會福利社區化」外,其他各部署會相關業務單位,相繼提出以社區為實施基礎的業務推展計劃。
二.透過政府經費支援或分配的控制,隱含社區民眾或組織將被期待配合政府業務,並共同承擔責任。
三.政府應該鼓勵居民多志願參與社區服務,以培養更多潛在社區領袖,並減低社區現有不當資源分配的情形,以及增加社區自發性表達生活需要的議題,讓社區居民有更多參與規劃的過程。
社會行動與倡導
一.社會行動之必要性
1.民眾主動表達需求和意見,實有必要
2.社會行動所展現出來的力量,常可以加速系統的改變
二.社會行動之意義
1.社會行動有二種取向,一為程序行動或政治社會行動。透過遊說、公聽會、聯盟等方式進行,其目的在尋求標的體系改變與合作。(體制內)
2.直接行動有較強的挑戰性,成員有較深的承諾來行動,期望能直接的影響標的體系.,可分為三種方法,及示威、不合作、干預。(體制外)
三.社會行動之策略與方法
1.資源的發展與補充
2.運用與改進支持系統
3.倡導與社會行動
4.社會計劃
5.改善機構環境
6.聯盟與服務協調,服務協調即個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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