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個案工作-個案管理的意義與發展取向(題庫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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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管理之定義
根據「社會工作辭典」的定義:「個案管理是指一種計畫的過程,主要由單一機構工作人員負責,對與案主問題與需求相關之服務,提供資源整合、協調與監督服務品質與成效之設計與資源管理流程。」 再根據「全美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NASW,1987)從管理照護理念觀點,認為所謂「個案管理」,「係指由社會工作專業人員為一群或某一案主統整協助活動的一種過程,在此過程中,藉著各個不同福利及相關機構工作人員相互溝通與協調,而以團隊合作方式為案主提供其所需之服務」,並以擴大服務成效為主要目的。
個案管理至少包括下列3個基本要素
(1)過程導向:個案管理係指由社會工作專業人員為一群或某一案主之問題與需求,所做的統整與協調的活動的一種過程;在此過程中,個案管理者由與各類不同褔利機構工作者間,持續地溝通過程,形成跨組織合作團隊為案主提供完整之服務。
(2)專業整合:個案管理所需要的服務往往是需要由不同專業背景及不同屬性機構之服務資源,共同提供各項服務,以達成滿足案主需求、協助案主獲得最佳利益之目標,在整體服務輸送過程中,個案管者主要功能在於發揮其協調、監督與評估的功能。
(3)資源連結:個案管理是一種連結、協調與整合各種不同服務活動體系與資源運作之方式,目的在確保運用最完善的方式來滿足案主被照顧之需求。
請說明個案管理者在提供專業服務過程中,與不同體系工作之互動內涵為何?請舉例說明之。
(1)案主體系:包含案主個人能力及其問題需求,個人能力係指案主本身擁有的知識、生活技巧、處事態度。
(2)資源體系:係指存在於案主周遭,有助於案主問題解決的各類正式或非正式服務資源。
(3)改變司體系:係指在個案管理運作過程,參與服務之相關專業工作者,並已逐漸從傳統的協助者轉變為改變司角色。重視的是藉由專業處遇過程,增強案主應具之知識、技巧、工作態度,使案主瞭解如何改變不理想的內在自我或外在環境困境。
(4)運作體系:採用之工作步驟和程序,有時亦稱之為工作要項。
(5)目標體系:包括價值理念、個案管理體系之目的、案主照應計畫之目的。
個案管理之特性
(1)對服務對象而言:以同時遭遇多重問題的個人或家庭,或是需要長期照顧的個人為主要服務對象。
(2)就目標而言:在於改善案主對所需支持和服務的使用。
(3)就功能而言:統合和聯繫各種個案照顧服務的ㄧ種機制
(4)就主要特色而言:需要密集而且長時間的介入及服務廣度的擴展
(5)就主要工作而言:包括個案篩選、評估、目標界定、資源確認和擬定介入計畫、介入計畫的執行、監管、再評估、結案與追蹤等一系列工作。
(6)就組織的回應而言:他需要連結實務層次的活動、廣泛的資源以及機構層次的活動。
貝雷和敏克(Ballew & Mink)認為當個案管理者充分發揮其諮商、整合及倡導者三種角色時,個案管理將產生下列功能:
(1)預估:包括接案、社會史與家庭史之收集、特殊問題之評量等。
(2)計畫:包括訂定服務計畫、與其他相關專業人員及機構協調聯繫安排及參與個案研討等。
(3)連結:其目標在於連結案主與服務,並確保服務資源之有效使用。
(4)監督:主要在於了解服務執行是否依處遇計畫之發展,即過程評估。
(5)倡導:係指經由某些積極性溝通與協調行動,協助案主開發或獲得必要但目前卻欠缺或不存在之服務資源。
(6)評估:其目的主要在於了解服務輸送的成效,亦即是否達到預期服務成效,以作為未來訂定服務計畫的參考。
所謂個案管理的「BRACES」六個原則,其內涵包括:
(1)行為取向原則 (Behavior-oriented): 清楚瞭解案主的問題行為?案主本身對其行為的看法?案主允應遵循的特定行為模式為何?
(2)轉介機構原則 (Referring to related agency): 個案管理者應先對案主的問題做評估,若不是個案管理者能解決的或是不在範圍之內的,將轉至有關機關尋求協助。
(3)專業責任原則 (Accountability): 個案管理者鷹該對案主的處置負責,有責任提供案主適當的服務,給予案主也有責任參與其中的處置計劃,並執行計劃中之約定事項。
(4)協調原則(Coordination): 當案主的問題有複雜,而需要兩個以上的機構或者是需要專業知識共同處理時,個案管理這應該從中協調,並召集有關機構共同幫助案主。
(5)評估原則(Evaluation): 個案管理者應隨時注意案主的情況,並評估方案的可行性、適切性和案主改變的程度。
(6)系統取向原則(System-oriented): 個案管理者需注重個體所存在環境內的各系統狀況,任何分析、診斷、輔導計劃都需要包括與案主有關的任何系統之內。
貝雷和敏克(Ballew & Mink)將個案管理的工作過程分為六個階段,這是一種廣為實務界所使用的個案管理過程,其過程如下:
個案管理之定義
根據「社會工作辭典」的定義:「個案管理是指一種計畫的過程,主要由單一機構工作人員負責,對與案主問題與需求相關之服務,提供資源整合、協調與監督服務品質與成效之設計與資源管理流程。」 再根據「全美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NASW,1987)從管理照護理念觀點,認為所謂「個案管理」,「係指由社會工作專業人員為一群或某一案主統整協助活動的一種過程,在此過程中,藉著各個不同福利及相關機構工作人員相互溝通與協調,而以團隊合作方式為案主提供其所需之服務」,並以擴大服務成效為主要目的。
個案管理至少包括下列3個基本要素
(1)過程導向:個案管理係指由社會工作專業人員為一群或某一案主之問題與需求,所做的統整與協調的活動的一種過程;在此過程中,個案管理者由與各類不同褔利機構工作者間,持續地溝通過程,形成跨組織合作團隊為案主提供完整之服務。
(2)專業整合:個案管理所需要的服務往往是需要由不同專業背景及不同屬性機構之服務資源,共同提供各項服務,以達成滿足案主需求、協助案主獲得最佳利益之目標,在整體服務輸送過程中,個案管者主要功能在於發揮其協調、監督與評估的功能。
(3)資源連結:個案管理是一種連結、協調與整合各種不同服務活動體系與資源運作之方式,目的在確保運用最完善的方式來滿足案主被照顧之需求。
請說明個案管理者在提供專業服務過程中,與不同體系工作之互動內涵為何?請舉例說明之。
(1)案主體系:包含案主個人能力及其問題需求,個人能力係指案主本身擁有的知識、生活技巧、處事態度。
(2)資源體系:係指存在於案主周遭,有助於案主問題解決的各類正式或非正式服務資源。
(3)改變司體系:係指在個案管理運作過程,參與服務之相關專業工作者,並已逐漸從傳統的協助者轉變為改變司角色。重視的是藉由專業處遇過程,增強案主應具之知識、技巧、工作態度,使案主瞭解如何改變不理想的內在自我或外在環境困境。
(4)運作體系:採用之工作步驟和程序,有時亦稱之為工作要項。
(5)目標體系:包括價值理念、個案管理體系之目的、案主照應計畫之目的。
個案管理之特性
(1)對服務對象而言:以同時遭遇多重問題的個人或家庭,或是需要長期照顧的個人為主要服務對象。
(2)就目標而言:在於改善案主對所需支持和服務的使用。
(3)就功能而言:統合和聯繫各種個案照顧服務的ㄧ種機制
(4)就主要特色而言:需要密集而且長時間的介入及服務廣度的擴展
(5)就主要工作而言:包括個案篩選、評估、目標界定、資源確認和擬定介入計畫、介入計畫的執行、監管、再評估、結案與追蹤等一系列工作。
(6)就組織的回應而言:他需要連結實務層次的活動、廣泛的資源以及機構層次的活動。
貝雷和敏克(Ballew & Mink)認為當個案管理者充分發揮其諮商、整合及倡導者三種角色時,個案管理將產生下列功能:
(1)預估:包括接案、社會史與家庭史之收集、特殊問題之評量等。
(2)計畫:包括訂定服務計畫、與其他相關專業人員及機構協調聯繫安排及參與個案研討等。
(3)連結:其目標在於連結案主與服務,並確保服務資源之有效使用。
(4)監督:主要在於了解服務執行是否依處遇計畫之發展,即過程評估。
(5)倡導:係指經由某些積極性溝通與協調行動,協助案主開發或獲得必要但目前卻欠缺或不存在之服務資源。
(6)評估:其目的主要在於了解服務輸送的成效,亦即是否達到預期服務成效,以作為未來訂定服務計畫的參考。
所謂個案管理的「BRACES」六個原則,其內涵包括:
(1)行為取向原則 (Behavior-oriented): 清楚瞭解案主的問題行為?案主本身對其行為的看法?案主允應遵循的特定行為模式為何?
(2)轉介機構原則 (Referring to related agency): 個案管理者應先對案主的問題做評估,若不是個案管理者能解決的或是不在範圍之內的,將轉至有關機關尋求協助。
(3)專業責任原則 (Accountability): 個案管理者鷹該對案主的處置負責,有責任提供案主適當的服務,給予案主也有責任參與其中的處置計劃,並執行計劃中之約定事項。
(4)協調原則(Coordination): 當案主的問題有複雜,而需要兩個以上的機構或者是需要專業知識共同處理時,個案管理這應該從中協調,並召集有關機構共同幫助案主。
(5)評估原則(Evaluation): 個案管理者應隨時注意案主的情況,並評估方案的可行性、適切性和案主改變的程度。
(6)系統取向原則(System-oriented): 個案管理者需注重個體所存在環境內的各系統狀況,任何分析、診斷、輔導計劃都需要包括與案主有關的任何系統之內。
貝雷和敏克(Ballew & Mink)將個案管理的工作過程分為六個階段,這是一種廣為實務界所使用的個案管理過程,其過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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