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概論-高齡社會工作(題庫8)
點此查詢「社會工作概論」其它章節 請說明台灣老人福利服務措施施行情形 1.經濟安全 目前包含國民年金制度、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近八成老人領有相關津貼或老年給付。 2.健康維護 主要有老人預防保健服務、中低收入老人醫療費用補助、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費補助等。 3.生活照顧 行政院於96年4月3日核定「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本計畫之服務內容: 整合現行居家服務、日間照顧、老人營養餐飲服務、輔具購買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以及長期照顧機構服務等項目,連結衛教系統之居家護理、社區及居家復健、喘息服務,並創新提供家庭托顧、交通接送服務等新型服務項目。 建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行政院於94年5月18日核定「建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實施計畫」,結合有意願之村里辦公處、社會團體參與設置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由在地人力,物力資源,提供關懷訪視、轉介服務、餐飲服務、健康促進活動。發揮社區自助互助照顧功能,並建立連續性之照顧體系。 針對無法自理之老人照顧: 有關老人福利機構類型,依照老人福利法第34條規定可分長期照顧機構、安養機構、其他老人福利機構三類。其中長期照顧機構又分長期照護型、安養型、失智照顧型三種。 失智症老人多元服務方案: 服務措施,包括居家服務、失智症日間照顧服務、失智症老人團體家屋、早期介入服務方案(如瑞智學堂)。補助設置家庭照顧者支持中心及關懷專線,提供諮詢服務及家庭支持服務。 4.老人保護(含獨居老人關懷照顧) 為避免老人有疑似老人福利法第41條第1項或第42條所列遭受生命、身體之危難之情況者,老人福利法已明訂醫事人員、社工人員、村(里)長與村(里)幹事有老人保護案件通報責任。另外,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均設置單一窗口,以維護老人人身安全。 5.心理及社會適應 提供老人、老人家庭、或老人團體提供咨詢服務,協助解決或指導處理老人各方面的問題。楷模選拔、重陽敬老、金婚之慶、及各種尊老、敬老活動。設置長春懇談專線、咨詢服務中心。激勵老人再奉獻經驗專長服務社會、鼓勵籌組志願服務隊,以其知識及經驗再度貢獻社會。 6.社會參與 長青學苑: 為增進老人退休後的生活安排與適應,鼓勵其積極參與社會,充實精神生活,補助民間團體辦理長青學苑。 老人福利服務(文康中心)中心: 各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