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概論-兒童與家庭社會工作(題庫6)

為了瞭解兒童及家庭,社會工作者要具備哪些知識或觀點?
兒童與家庭社會工作者扮演多元的角色,需要執行如個案管理、直接服務、倡導與建立政策等任務:
(一)個案管理:現代社會中多數家庭的問題都是複雜多重,社會工作者需要以家庭為中心、多向度評估孩子的問題與需求,連結與協調其他的服務提供者,提供具協調性與整合性的服務。

(二)直接服務:主要是以個案工作方法與兒童及家庭成員面對面接觸,形成專業治療關係,運用會談技術來評量孩子與家庭的需求、發展處遇計劃、確保家庭中的正向關係。由於兒童還未具備成人語言或頓悟能力,因此臨床社工師多會使用心理動力治療或認知行為技術。如借用與洋娃娃的對話或是讓孩子以畫畫的方式來表現他們的感覺。

(三)倡導與建立政策:兒童沒有投票權,無從影響政策,也無法為自己代言,因此兒童福只的倡導格外重要。其目的在確保兒童的基本權益與需求能夠得到應有的保護,具體行動包括檢視現有政策對兒童基本需求的回應程度,要求政府重視新興的兒童問題、訂定有利於兒童的政策及提供必要的服務。

處遇過程:
兒童受到年齡與能力的限制,在問題的認定與處遇途徑的選擇上較難做到所謂的『自我抉擇』,因此與兒童及家庭工作的專業社工在處遇過程中的每個階段都要有獨特的考量。

在評估及約定階段,社會工作者要運用有效的會談技巧,蒐集、多角檢證來自各轉介單位的相關訊息,並在這個基礎上進行專業評估,以確定服務對象的主要與次要的問題及其需求,並根據評估結果設定目標和規劃處遇計畫。

社會工作者需要用訂約的技巧建立治療關係、與個案約定保持聯繫,引導個案參與到處遇過程當中。在決定處遇策略的階段,在兒童及家庭服務中,社會工作者要花時間審慎評估每個潛在解決方案的優缺點,對兒童及家庭的衝擊,權衡後再決定最佳計劃。

在規劃與執行階段,兒童及家庭的參與是確保處遇落實執行很重要的一環,個案因其需要轉介給其他社福機構後,仍應保持必要的持續關注與追蹤。

最後,在結案階段,必須確定兒童及家庭已達成原先所設定的目標,已準備就緒結束專業關係,彼此留下美好的合作經驗,這樣的過程對兒童格外重要。

社會工作者在服務兒童及家庭時,會面對哪些議題?
(1)從事兒童服務,尤其是投入兒童保護工作的社會工作者,通常具有相當的使命感,常自認是在『從可惡的父母受中拯救無助的孩子』,這樣的正義感常使社會工作者與父母對立,抱持否定與批判態度,無法維持應有的公平、客觀與自我覺察,雙方形成敵對狀態,最終受苦的是孩子。

(2)『保密是社會工作重要的倫理規範』,社工對父母通常沒有保密的法定權力,在違反兒童最佳利益的情況下,法院可以另行指定監護人來代表兒童。

(3)因此社會工作者在做紀錄時就要考量到未來可能要對父母及法院公開,並作為監護權判定的參考,最好先和孩子討論這個問題。

(4)實務工作者和法律監護人間的關係也會出現衝突,當孩子接受諮商時,法律監護人可能會期待實務工作者提供孩子和父母心理狀況和態度的專業評估資訊,但問題需要長期評估,對孩子也有重大影響,因此社工都不願意明確提供意見,因為社工相信,關鍵因素是他們是否可以和父母維持關係。

為因應特定的高危險家庭處境,正式部門發展出的福利服務內涵,可以分為哪四類,內涵為何?
(一)支持性福利服務
支持或增強為人父母的角色,充分發揮教養兒童的責任,滿足兒童生長需求,使原生家庭成為兒童最理想的成長場所。例如:兒童及家庭諮詢輔導、兒童托育服務諮詢、兒童寄養,收養及監護權轉移等服務、未婚媽媽服務、兒童早期療育服務。

(二)補充性福利服務
當父母或家庭遭遇變故,或因本身能力限制無法充分為其子女提供適當照顧、教養教育的需求時,就需要補充性福利服務。例如:居家服務、兒童托育服務、提升保母專業素質、課後托育之品質管理、兒童家庭經濟補助服務等。

(三)替代性福利服務
由於家庭功能解組或複雜的問題,使父母無法承擔其應有的角色和功能,此時需要將兒童從原生家庭帶出來,安排到較理想的生活環境,替代父母照顧兒童。替代性福利服務包括寄養服務、收養服務、機構教養服務。

(四)保護性福利服務
為了保護兒童免於受虐、家庭暴力及家內性侵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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